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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判断备考指导2-[11/8]

www.zige365.com 2011-11-8 15:53:5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0年3月1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010年国家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除了上述提到的三部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国家赔偿法》、《著作权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预备役军官法》。其中《社会保险法》作为新颁布的一部法律,与民生息息相关,在以后的国考中出现的机会较大。而国家赔偿、著作权在以往的过考中出现过,新修订后再次考察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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