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处领取。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7、2010年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毕业当年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交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初审合格后须将毕业证书原件连同报名材料报省卫生厅复审。
  9、因省考务会还未召开,如有其他材料需要提交,会另行公布。考生可随后登陆青岛市医学会网站(http://yxh.qdphb.gov.cn/)查询。
  (二)经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考核合格证明,一张二寸彩照及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助理升执业医师考生的《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其他必须材料。
  (三)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袋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粘帖照片。
  (四)考生交上报名材料,经考点受理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缴费并现场照相,打印申请表后签字确认网报信息后,交至收档案处方可离开。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实践技能考试费为18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32元/人,综合笔试助理医师考试费为116元/人。
  考生如报名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其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退。考试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后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合格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四、医师资格考试各区(市)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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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上午(9:00-11:30)  | 
 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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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25日  | 
 各局直单位、市内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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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  | 
 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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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28日  | 
 即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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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30日  | 
 平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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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4月1日  | 
 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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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  | 
 胶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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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6日  | 
 胶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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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  | 
 机动  |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