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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考指南

www.zige365.com 2012-10-13 14:48: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职考函〔201279
 
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
为做好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1号),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已参加2009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级别对应专业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
二、考务组织
(一)发布考试公告。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前确定机动车维修考试报名点等有关信息,并于6月20日前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其他方式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点信息、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二)组织报名。机动车维修考试主要采用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通过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机动车维修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追加报名。考生需要到各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三)资格审核。报名工作完成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完成考生考场编排等相关工作。开展资格审核工作请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使用机动车维修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
(四)组织考试。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和部机动车维修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前考点的安排布置、考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培训等考务工作的部署。考试时加强监考和巡考的工作力度,严格考试纪律。考后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寄送及考场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工作,理论科目考试答题卡于11月5日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我中心,实操考试成绩光盘于实操考试完成后2日内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我中心。
三、考试范围及时间安排
机动车维修考试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维修考试时间见附件1。
四、考试收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机动车维修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上缴中央国库的考务费标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理论考试15元/人,实际操作考试7元/人;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理论考试20元/人/科,实操考试12元/人。
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考务费汇入我中心收入汇缴专户:
户名: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账号:110061086018180040556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要严格按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考试用书
机动车维修考试用书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考试工作,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考试全国统考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考试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考试业务。2012年是机动车维修考试首次在全国举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组织考试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试相关文件,熟悉考试政策,特别是要按照《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另发)中的要求,根据机动车维修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三)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规定完善安全保密工作规程,做好试卷交接、保管、流转、封装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考务管理人员和实操考官的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出现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四)严格考务工作纪律。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核、加强考点建设和考官管理、规范考场设置、严肃考场纪律、严查考试作弊行为。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年第12号)和部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作弊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联系方式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考务管理处 张巍、陈
电话:(010)65299036、65299039
传真:(010)652990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编:100029
电子邮箱:zhangw@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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