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