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建设部、物价局《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计算。
一般情况应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计算,即占所监理工程概算或预算的百分比计算,对于单工种或临时性项目可根据参与监理的年度平均人数按3~5万元/(人•年)计算。
6.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它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这项费用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
(1)民用建筑 (含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4‰;
(2)其他建筑(含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占建筑安装工程费3‰~6‰;
(3)安装工程(含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工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6‰。
7.工程承包费
工程承包费是指具有总承包条件的工程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全过程的总承包所需的管理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与销售、施工招标、发包、工程预决算、项目管理、施工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试车直到竣工投产的管理费用。该费用按国家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规定的工程总承包费取费标准计算。如无规定时,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为投资估算的6%~8%;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和市政项目为4%~6%。不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不计算本项费用。
8.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包括出国人员费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技术引进费用、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担保费以及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
(1)出国人员费用,是指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到国外培训和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检验等的差旅费、制装费、生活费等。这项费用根据设计规定的出国培训和工作人数、时间及派往国家,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现行国际航线票价等进行计算,其中使用外汇部分应计算银行财务费用。
(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是指为安装进口设备,引进国外技术等聘用外国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外国技术人员的在华工资、生活补贴、差旅费、医药费、住宿费、交通费、宴请费、参观游览等招待费用。这项费用按每人每月费用指标计算。
(3)引进技术费,是指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利费、专有技术费(技术保密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费等。这项费用根据合同或协议的价格计算。
(4)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利用出口信贷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采取分期或延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5)担保费,是指国内金融机构为买方出具保函的担保费。这项费用按有关金融机构规定的担保费率计算(一般可按承保金额的5‰计算)。
(6)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是指进口设备按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这项费用按进口设备货价的3‰~5‰计算。
(三)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1.联合试运转费
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项目开支的单台设备调试费及试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