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指标,是按一定计量单位规定的通常以整个房屋每l00m2建筑面积或1000m3建筑体积为计量单位来规定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以及价值表现的标准,比概算定额更综合扩大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等劳动、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在建筑工程中,它往往按完整的建筑物、构筑物以m2、m3或座等为计量单位。
概算指标法是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编制概算的方法。
用此法编制概算时,首先要计算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再根据拟建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和层数等基本条件,选定相应概算指标,按下式计算建筑工程概算直接费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直接费 = ×建筑面积 (22—104)
各主要材料消耗量= ×建筑面积 (22—105)
或 直接费= ×建筑体积 (22—106)
各主要材料消耗量= ×建筑体积 (22—107)
调整直接费 = 直接费×调整费率 (22一l08)
计算完直接费后,计取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确定工程造价和技术经济指标。
1) 当设计对象在结构特征、地质及自然条件上与概算指标完全相同,如基础埋深及形式、层商、端体、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相同,就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
计算公式如下:
1000m3建筑物体积的主要材料费=∑(指标规定的主要材料数量 × 相应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22—109)
1000m3建筑物体积的其他材料费=∑(主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主要材料费的百分比) (22—110)
1000m3建筑物体积的机械使用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占百分比 (22—111)
每立方米建筑体积的直接费=(人工费 + 主要材料费 + 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1+其他直接费率) (22—112)
每立方米建筑体积的概算单价 =直接费 + 间接费 + 计划利润 + 税金 (22—113)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设计对象的建筑体积 × 概算单价 (22—114)
由于拟建工程 (设计对象) 往往与类似工程的概算指标的技术条件不尽相同,而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