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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宜采用矩形平面,且立面宜规则;楼梯间横墙宜贯通房屋全宽。
(2)7度时横墙间距大于18m或8度时横墙间距大于15m,外纵墙的窗间墙宜设置组合柱。
(3)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9.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10-10(《抗规》表7.3.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10-10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10-10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上面(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4)构造柱应伸人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