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4 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m。汽车库出人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2.8条规定,并宜于出人口上方设置防坠落物措施。
4.1.19 汽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4.2.2 坡道式汽车库,除螺旋坡道式外,均应使其坡道系统在每层楼面上的周转通车道畅通,形成上、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交叉。
4.2.3 严寒地区不应采用库外直坡道式汽车库。
4.2.7 双行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上行应采用在外环的左转逆时针行驶,下行应采用内环行驶。
4.2.13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库房。
4.2.14 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