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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二级建筑师考试讲义之建筑结构与结构选型(九)

www.zige365.com 2009-3-30 14:06: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5.在下列部位,均应设垂直支撑:

  (1)在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

  (2)屋架下弦低于支座呈折线形式,在下弦的折点处;

  (3)当设有悬挂吊车时,在吊轨处;

  (4)在杆系拱、框架及类似结构的受压下弦部分节点处;

  (5)在屋盖承重胶合大梁的支座处。

  以上各项垂直支撑的设置方法,除第3)项应按(4)的规定设置外,其余各项可仅在房屋两端第一开间(无山墙时)或第二开间(有山墙时)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

  6.对于下列非开敞式的房屋,可不设置支撑。但若房屋纵向很长,则应沿纵向每隔20-30m设置一道支撑:

  (1)当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且跨度不大于9m时;

  (2)当房屋为四坡顶,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

  (3)当房屋的屋盖两端与其他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

  7.当屋架设有天窗时,可按3和4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架支撑。天窗架的两边柱处,设置柱间支撑。在天窗范围内沿主屋架脊节点和支撑节点,应设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8.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木屋盖的支撑布置,宜符合表6-18要求;支撑与屋架或天窗架应采用螺栓连接;山墙应沿屋面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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