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一级建筑师考试考前辅导:建筑施工12(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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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 水 工 程 防水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工程和屋面防水工程。 一、地下防水工程 (一)概述 1.地下防水工程的含义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地下防水工程按实施方案划分为四类 (1)地下建筑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 (2)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喷锚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盾构法隧道。 (3)排水工程: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 (4)注浆工程: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一般房屋建筑地下防水方案常用排水工程和地下建筑防水工程两类。 3.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等级 防水等级标准 1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0,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0,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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