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工程入手,控制室内环境污染 20世纪70 年代发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于9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广泛出现,来势凶猛,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至于到了不抓紧解决,似要影响到社会安定的严重程度。《人民日报》2000年11月1日以“家庭装修不少,各种纠纷真多”为题发表署名文章说: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材料,住宅装修业1997年为第二不满意服务行业,1998年对家庭装修质量的投诉为全国消费者投诉第二大热点,1999年,它仍是投诉十大热点之一,其中,相当一部分投诉内容即为装修引起的污染问题。 这种现象是在中国进入90年代以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情况下出现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住房面积越来越大,居住和办公场所等民用建筑的装修程度越来越高,各种新型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不断涌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各方面管理工作跟不上,于是各种各样的问题相继暴露出来,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只是其中问题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90年代后期的几年中,国家建设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99年,建设部联合国家其它7个部委,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报告。 199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2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报告,并强调指出:“要重视住宅节能、节水和室内外环境等标准的制订工作。……加强住宅建筑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 随后,建设部以建住房(1999)114号文件下发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管理办法”根据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划分等级,并明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安全性能内容包括“室内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并要求在住宅性能认定之前“进行现场测试或检验”。从此开始,住宅建筑内环境污染状况被正式纳入我国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内容。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暴露出我国建筑业、化工建材行业发展上的失控,表明急需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以前,也未注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及至70年代接连发生恶性室内环境污染事件后,方开始着手查找原因,并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生产、市场管理及建设过程进行控制。 2000年初,建设部确定立项编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该标准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编制工作。 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建设部领导多次作出指示,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问题也十分重视,家宝副总理、岚清副总理均对此做有批示。家宝副总理在2001年6月的一次批示中说:“此事关系居民身体健康,应引起重视。”并责成建设部、卫生部、质监总局办理。家宝副总理、岚清副总理在同年的另一次批示中说:“明确此项工作由建设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标准,完善法规,加强对生产、市场、装修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对违轨行为的惩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均问及此事。这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生活和健康安全的关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中国第一部实施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控制的污染物种类限定为5类,即:甲醛、氨、苯、TVOC(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和氡。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有机分子,另还有氨、氡气等。在拟订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人员参考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组织了多项专题验证性调查和研究。这些调查研究可以反映出我国目前所使用的建筑装修材料的性能状况,具有良好的代表性。测试结果表明,将氡、甲醛、氨、苯、TVOC及材料中TDI等列为本规范控制的污染物是适宜的。理由是:(一)、这几种污染物普遍存在,属常见污染物;(二)、这几种污染物挥发性强,空气中挥发量较大,对身体危害较大,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刺激性,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氡、苯、TDI、及TVOC中的多种成分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等等,社会上各方面的反响大。将这几类污染物首先列为控制对象,与国内已开展此类研究的专家学者的意见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