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以上七种情况,归纳起来就是八个字无证(用地、建设、临时)、违证(用地、建设、临建 )、逾期(临建一工棚、暂设等)、越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只有在开始进行建设活动时才能确定。因此,城市规划行 管部门一经发现,首先应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活动,并按规划法的规定处理。但是,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有的城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违法建设工程,其违 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有的城市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违法建设工程和违法用地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两种做法虽然有所不同, 必须依法进行。
〈一〉检查和处罚违法建设应掌握的准则
(1)依法查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2)及时处理。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就应当从速查处,及时到现场制止,责令违法建设立即停工,听候处理,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3)准确判断。不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对违法情节和性质判断得当,处罚公正;
(4)公开处罚。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全过程一定要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建设的处罚是一种教育手段,不仅要教育违法的当事人,也要对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使当事人和其他人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二)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
对违法建设的处罚,根据《城市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不能只重违法事实,不注意处罚程序。对于处罚违法建设来说,〈行政处罚法》 的简易程序不适用,而听证程序在处理过程中根据要求和需要采用,经常运用的是一般程 序。一般程序分为五个步骤:
(1)立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就应及时向违法建设单位下达停工通知 书,责令违法建设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同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具体位置、 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在案。并据违法事实报请有关领导 批准立案。如建设单位尚未停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有的城市规定,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继续施工的建设工程及工程 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2)进行调查取证
由两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应到违法建设现场踏勘,找当事人谈话,了解违法行为的 产生及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违法建设进行实地丈量,绘制违法建设平面示意图,查看施 工进度记录,取得施工图纸、协议、合同、会议纪要、有关证书、物证,了解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其建设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并通知他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谈话等。同时告知违法者的有关人员他们应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