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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

www.zige365.com 2011-9-4 17:41:3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3.2.1的规定提高1.00h

1  甲、乙类厂房;

2  甲、乙、丙类仓库。

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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