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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

www.zige365.com 2011-9-4 17:44:2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4.3.3条相应储量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m。总容积不大于6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4  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其分隔为储量不大于3m3的隔间。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5  液氧储罐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6的规定。

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

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25

20

15

10

5

4.3.7  液氢、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4.4.1条相应储量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减少25%确定。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总容积V(m3)

V≤10

10V≤30

30V≤50

50V≤200

200V≤500

500V≤1000

1000V≤2000

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

单罐容量V(m3)

V≤10

V≤30

V≤50

V≤200

V≤500

V≤1000

V≤2000

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筑物外墙)

30

35

45

50

70

90

110

45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筑物外墙)

22

25

27

30

35

40

50

2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室外变、配电站

30

35

45

50

55

60

70

30

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

甲、乙类仓库,甲、乙类厂房

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

27

32

40

45

50

55

65

25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丙、丁类厂房、丙、丁类仓库

25

27

32

35

40

45

55

20

公路

(路边)

高速、

城市快速

20

25

15

其他

15

20

10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1.5倍杆高

1.5倍杆高,但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不应小于40m

2.0

杆高

架空通信线

(中心线)

1.5倍杆高

30

40

1.5倍杆高

其他

1.5倍杆高

铁路

(中心线)

国家线

40

50

60

70

80

40

企业专用线

30

30

35

30

注: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少于1000人或300户的居住区或村镇按本表有关民用建筑的要求执行。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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