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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筑师考试VIP套餐协议解读

www.zige365.com 2013-2-26 8:56:3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015年全国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举行,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环球网校特设一级建筑师VIP套餐,学员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 一级建筑师考试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
  乙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球网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套餐协议;
  1.3.甲方在注册用户名、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课程开通后,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5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
   2.2.乙方在甲方未签署本协议之前,不予开通课程;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注册、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收费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
三、重学条款
  3.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考试科目 重学分数要求 可重学分数区间
设计前期场地 满分40%~合格分数线 36分~53分
建筑设计 56分~83分
建筑结构 48分~71分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40分~59分
建筑材料与结构 40分~59分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34分~50分
作图(场地设计) 40分~59分
作图(建筑方案) 40分~59分
作图(技术设计) 40分~59分

  3.2.上表假设考试当年一级建筑师考试设计前期场地满分为90分,合格线为54分、建筑设计满分140分,合格线为84分、建筑结构满分120分,合格分数线72分、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满分85分,合格分数线51分、其余科目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如总分数或合格线变化,则根据上述表格内容按比例相应调整;
  3.3.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3.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3.5.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没有与当地分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3.3.6.没有参加考试,或已顺利通过考试的。
  3.4.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精讲班和模考试题班(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2015年一级建筑师考试且符合免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一级建筑师考试;
  4.2.甲方于报考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网站一级建筑师页面或致乙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及前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成绩证明(以上皆为传真件即可),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乙方将按照3.4开通2016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必须各地分校负责人签字,否则协议无效),甲方在申请一级建筑师重学服务前,必须将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以上皆为传真件即可)提交甲方并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2.本协议在2015年5月5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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