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泥化学品质指标
(1)不溶物。国标规定: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Ⅱ型不得超过1.5%。
(2)烧失量。国际规定:I型硅酸盐水泥烧失量不得大于3.0%;Ⅱ型硅酸盐水泥烧失量不得大于5.0%。
(3)氧化镁。国际规定:硅酸盐水泥中MgO含量<5.0%,若水泥压蒸安定性合格允许MgO含量<6.0%;矿渣水泥熟料中的MgO含量<5.0%,若水泥压蒸安定性合格允许MgO含量<7.0%;火山灰质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复合水泥其熟料中MgO必须小于5.0%,若水泥压蒸安定性含量允许MgO含量<6.0%。
(4)SO3。国际规定:矿渣水泥中SO3不得超过4.0%,其他五类水泥中SO3不得超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