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月6日─3月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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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
9:00—11:00 |
经济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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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经济专业知识实务 |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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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
(从事)行业 |
应报考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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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商业、旅游、运输、邮电 |
工商 |
01 |
高
级 |
1 |
经济基础知识
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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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农业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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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财税 |
金融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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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人力资源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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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 |
建筑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