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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经济师初级考试考点精讲-财政税收(一)

www.zige365.com 2008-9-27 13:33:2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个人所得税关于费用的扣除规定(九大项):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8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捐赠扣除
  (8)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9)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以上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在减除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例题2】工资、薪金所得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A. 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同胞
B. 在国外打工的中国居民
C. 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D.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E. 驻华办事处的外籍代表
【答案】ABCE

税额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模式,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分别计算。
分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各分项应纳税额之和

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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