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制定《产品质量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刚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 有限范围原则
(2) 同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3) 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
(4) 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
赠予产品等不适用于本法规定。
(二)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
(2)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3.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
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 因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不合理危险
(2) 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
(3) 因告知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
(三)《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管理的要求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方法。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了解《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