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第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第三,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第四,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第五,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第一,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2)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按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第二,近年来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
在收入划分方面主要有:为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分配作必要调整,将其中新批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部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打破隶属关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主要有:完善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