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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考前辅导:第二十八章民法通则重点四

www.zige365.com 2009-3-29 21:16:0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 民事主体

  3.掌握法人的概念,了解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

  (1)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2006年真题)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BCD

  (2)企业法人:了解其成立、变更和终止。

  (3)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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