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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师考试考前初级财税辅导: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www.zige365.com 2009-7-28 10:08:1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境内受约束的,销售的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 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见教材)
例题3: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二)提供应税劳务的基本规定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限定为
1.提供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和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当与货物和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4: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05年单选真题)
A.家具城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服务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C.装潢公司为客户装饰房屋并提供装饰用辅助材料的行为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提供酒水
答案:A
解析:这道题的难度比较大。要求理解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也就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范围,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作出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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