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济师>复习指导>正文
09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第二十八章民法通则重点一

www.zige365.com 2009-8-19 9:52:3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第二十八章民法通则本章的内容分为五节,分别是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一、 概念与基本原则

  1. 掌握民法的概念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2.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公平原则;

  (4) 合法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对民事主体最基本的要求。

  (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年经济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三十
09年经济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三十
09年经济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二十
09年经济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二十
09年经济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二十
09年经济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基础》复习提纲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