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实施方式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责任范围不同;责任限额不同;条款、费率制定方式不同辅助补偿制度不同;
(1).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 垫付和追偿
(3). 责任险额和保险费率
(4). 保险期间
(5). 赔偿处理
(6). 合同变更和终止
(7).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8). 社会救助基金;
55. 船舶保险: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有四点。
56. 船舶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全损险的责任:来自船外的暴力、抛弃货物、核装置或核反应以及船员的疏忽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一切险: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施救费用。免除责任:船舶不适航,被保险人及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应该发现的磨损、锈蚀等,战争险、罢工险等保险责任和免除,清除障碍物、残骸及清除航道费用。保险期限分为: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定期是主要形式。
57飞机保险:基本险: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附加险:战争劫持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机身险规定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机身保险金额的10%;机身险一般采用定值方式承保。三种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