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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2)

www.zige365.com 2010-2-2 11:00:5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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