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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预习:第六章(3)

www.zige365.com 2010-3-1 15:23:2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例题3】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家具城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服务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C.装潢公司为客户装饰房屋并提供装饰用辅助材料的行为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提供酒水

  答案:A

  解析:这道题的难度比较大。按照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选项D所涉及的饭店属于服务业。在服务业税目中,所列举的经营行为,多数属于混合销售。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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