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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复习资料整理:财税-房产税
题库下载 咨询 2015-7-31 11:11:17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三、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税。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免。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同样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第八节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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