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发〔2003〕69号)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注1、取得经济师,后取得学历或学位并满1年者,按最高学历或学位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合并计算。
附件2:
参考书目
《管理学原理》 主编:臧有良、暴丽艳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
《新编企业管理》 主编:陈文安
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年第六版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主编:张 德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市场营销学》 主编:吴健安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三版
《财政学》 主编:陈 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六版
《税收学》 主编: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二版
《金融学》 主编:盖瑞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
《证券投资学》 主编:朴明根、邹立铭、王春红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