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科研成果和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7、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做为评审论文。
8、认真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选择不同模块,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高级任职资格时,计算机考试不允许重复中级的计算机相同的模块。符合免试条件的需要提供免试证明:博士毕业、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县及县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计算机免试。
9、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惩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3年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具体条件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经信人事[2013]62号)执行。申请破格人员,学历或资历条件只能破一项,不能双破。
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2、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五、有关要求
1、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到各市人社局取表,不接收网上电脑打印的)一式3份;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卷1份);破格参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装卷1份)。
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入卷内),身份证复印件装入卷的第二部分“学历资历”中。
4、答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每周二、四、五下午收卷)将参评对象的材料、1寸照片2张,报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卷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省政府院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办理入门手续。
联系电话:86892885
联系人:赵燕宁、陈毅惠
附:表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doc
表2 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xls
表3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