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惩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3年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具体条件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经信人事[2013]62号)执行。申请破格人员,学历或资历条件只能破一项,不能双破。
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2、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