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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5-8-10 14:30:2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获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4.获得博士学位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9.在野外长期(连续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八条 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计算机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的;

  2.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3.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4.年满45周岁的。

  第九条 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第十条 近5年内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在任职期内必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所获业绩成果须经省、市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具有相关证书。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已被同行业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参评人员须在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成果应与现在从事的工作相关联。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2.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综合类或经济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 3000字;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报纸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第十三条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凡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2年并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全省高经经济师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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