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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高级经济师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指南

www.zige365.com 2012-2-1 9:09:2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京人考发[2012]5号
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4日

经济理论与实务

9:00-12:00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经济理论与实务》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11年度成功报考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的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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