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号)精神,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现予以公布。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