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要点:P39(四)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3.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2)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5.A
解题要点:P40四、合同的转让。《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16.A
解题要点:P41一、合同终止概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中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17.B
解题要点:P49三、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因此本题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P35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题购买水泥时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不能确认无效。因此答案为B.
18.D
解题要点:P52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宗旨是,招标投标活动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进行的市场行为,但必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9.D
解题要点:P52~P53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有关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20.B
解题要点:P55三、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注意,议标不是招标方式。
21.B
解题要点:P57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资格预审条件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C .
解题要点:P59(2)评标工作程序。1)初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 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7种情况,其中(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选项A);(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选项D);(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选项B)均属于重大偏差,选项C属于细微偏差。
23.B
解题要点:P84一、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1.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包括由于非监理人原因而增加的工作量、延续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等。2.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本题中ACD属于额外工作,B属于附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