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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前练习:案例分析5(09/3/2)

www.zige365.com 2009-3-2 9:34:5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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