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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之基本理论法规(5)

www.zige365.com 2011-7-28 9:50:5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

2.建设工程从其业务性质方面定性,具有「服务性」。

3.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

4.监理的服务性是指:「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5.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6.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7.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要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

8.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如下。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

(6)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7)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9.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10.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企业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这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的「独立性」要求的。

11.「公正性」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12.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队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这说明了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公正性」。

13.当委托单位与承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进行管理服务。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包括:「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2.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或「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这一作用表现为「除政府的监督管理以外,建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约束机制」。

4.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

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最基本的约束机制是「政府的监督管理」。

6.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与施工阶段的监理相比,在「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良好的基础」等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

7.工程监理企业要发挥其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8.监理人员必须都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

9.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三种不同表现:

(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陵资额最少;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

(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盗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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