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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精粹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www.zige365.com 2012-2-23 14:03: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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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监理合同的订立

  一、委托的监理业务

  1.委托工作的范围

  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委托人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可以非常广泛。从工程建设各阶段来说,可以包括项目前期立项咨询、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每一阶段内,又可以进行投资、质量、工期的三大控制,及信息、合同两项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可包括:

  (1)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

  (2)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对操作或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

  (3)施工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计划和进度控制等。通常施工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范围条款,一般应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单项工程承包所涵盖的范围相一致。

  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监理人执行监理工作的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例如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相应的监理措施,从而保证监理合同得到真正的履行。

  二、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订立监理合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结算酬金。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双方必须商定监理期限,标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合同中注明的监理工作开始实施和完成日期是根据工程情况估算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根据这个时间估算的。如果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也必须明确:首期支付多少,是每月等额支付还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支付货币的币种等。

  三、双方的权利(掌握)

  (一)委托****利

  1.授予监理****限的权利

  (1)在监理合同内除需明确委托的监理任务外,还应规定监理人的权限。

  (2)委托人授予监理****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等因素考虑。

  (3)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1)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2)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监理人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的工作可能包括:邀请招标时提供有资格和能力的承包人名录;帮助起草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参与评标,以及接受委托代理招标等。

  (3)但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对设计和施工等总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准权或否决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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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合同专用条款或监理人的投标书内,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合同开始履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以保证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任务。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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