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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课后巩固问答第七章

www.zige365.com 2014-2-12 9:53: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a.数量验收的方法。依据采购材料的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数量计量方法,包括以重量、长度、面积、体积计算的衡量法;定型管材或其他型材的理论换算法;标准包装的数量查点法。

  b.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c.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3)交货质量检验。

  1)质量责任。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的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内约定的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标准可能来源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验收方法。根据合同内具体写明的检验内容和手段进行质量检验或试验,以约定的标准判定交付的货物是否合格。质量验收的方法通常包括:经验鉴别法进行外观检验;物理试验判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化学分析检查判定产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标。

  (4)对产品提出异议。采购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供货方提出数量或质量异议,并可对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拒付货款。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0天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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