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师资格>模拟试题>正文
2015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统考试题——综合素质:第三卷

www.zige365.com 2014-12-17 16:19:4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9.“以人为本”体现在教学中,要求教师(  )。

  A.统筹兼顾

  B.一切以教材为标准

  C.因材施教

  D.立足长远

  【答案】C

  【环球专家解析】教师在教学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考虑到学生发展的需要;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设计适合学生学习的课程;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实现学生的和谐发展。即因材施教。

  10.我国学校一般实行(  )负责制。

  A.教师

  B.校长

  C.教育部

  D.地方政府

  【答案】B

  【环球专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因此本题选B。
 二、材料分析题

  1、某日上午,没有完成作业的史某被陈老师叫到讲桌前,然后陈老师向全班下达任务: “每个人去打5棍,谁打得不狠就打谁”。结果,全班有40名学生,除了另外4个没有做完作业的学生外,其余35名学生全部动了手,共打了史某175棍,陈老师也亲自动手打了5棍。挨打后,史某疼痛难忍,还被要求坐着听课,直到放学。回家时,他走到家门口就瘫倒了。张母送他就医时发现其臀部大面积红肿,部分已经成了紫红色。几天后,史某仍只能趴在病床上。张母说,儿子现在每天晚上只能趴着睡觉。“不趴着不行啊,屁股疼。晚上稍微碰着一点,都疼得喊‘妈啊,我屁股疼’”。

  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材料中教师行为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1)陈老师的行为违反教师行为规范中要求教师“关爱学生”以及“教书育人”等规定。

  (2)教师应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应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学生被打事件中的陈老师行为是严重体罚学生、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教师行为规范中要求教师“关爱学生”以及“教书育人”等规定,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全体学生都要关心、爱护;对学生应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学生的不良现象,与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2.2010年3月23日上午第三节课,西安市莲湖区二府庄英语老师刘老师让所带班级全班学生背诵课文。由于阳阳和另外十几名同学没有把课文背下来,刘老师就拿来一根铁棍抽打这些学生的屁股,被打的同学共有13人,其中还有2名女生。时隔多日,其中5名孩子的屁股依然青一块紫一块。

  请运用教师职业道德理论相关知识对这一现象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1)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丛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该材料中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铁棍抽打学生的屁股,既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国家法律。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上一篇:2015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统考试题——综合素质:第二卷 下一篇:没有了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5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统考试题——综合素质:第二卷
2015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统考试题——综合素质: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