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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相关程序

www.zige365.com 2009-3-13 16:59:0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注册周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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