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5月14日至6月1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6月19日至6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9日:太原、大同、运城
  2、6月20日: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
  3、6月21日:晋城、临汾、朔州、长治
  4、6月22日:阳泉、忻州、晋中、吕梁
  (四)9月17日开始,考生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5、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如果通过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2012年度报名需报考相应专业时,应出具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七、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考务费
  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八、纪律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点击查看详情:2012年山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指南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