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还可以采用多种评标办法。如“综合评估法”、“百分法”等。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定标的项目,招标单位也要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核价和备案。“工程量清单”对规范招标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等评标因素进行了量化,这就大大提高了招标的竞争性和可靠性。招标单位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和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了可比性。评标委员会能直接利用量化后评标因素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因此由于评标标准的量化,缩短了评委专家的评标时间,同时也对评委的评标中的评审质量起到了保证作用。 将“工程量清单”运用在计算机评标中,可以实现通过计算机程序运算,评审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这样就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减少专家评委的工作量;二是可以大大提高评标效率,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质量。 最后,“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投标单位中标后,其评审后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标价,也就是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合同双方要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和构筑建筑物,而且工程量清单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根本计量依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支付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 综上所述,充分说明了由于在建设工程招标中运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及“百分制评标法”等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因素得到量化,增加了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也就是保证了在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及定标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