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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学习资料: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四1(09/3/15)

www.zige365.com 2009-3-15 12:00: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法律法规笔记(四)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PS: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基本结构: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内部授权委托或法律规定

 

代理人

外部行为

 

第三人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缺一不可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都属于法定代理)

 

PS: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①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              的责任承担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1)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1)    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紧急情况除外。

 

(四)代理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事务完成;

    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注意:这里没有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取消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习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B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B、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C、代理人辞去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D、代理人死亡(属于委托或指定代理终止)

 

2、以下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BC )。

A、没有代理权进行活动;

B、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

C、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

D、滥用代理权进行活动;(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

E、代理权限约定不明确;(属于有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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