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则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