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建造师>复习指导>正文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_一级建造师考前辅导:法规及相关知识-刑事责任(09/3/5)

www.zige365.com 2009-3-5 15:24: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则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_一级建造师考前辅导:法规及相关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_一级建造师考前辅导:法规及相关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_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练习:法规及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_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练习:法规及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_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练习:法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