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质量持续改进 第8.6.1条 项目经理部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第8.6.2条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第8.6.3条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耒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读音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第8.6.4条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的: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8.6.5条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按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采取预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按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检查,验证 第8.7.1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第8.7.2条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