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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指导_备考辅导要点:法规知识-监理合同终止(09/4/3)

www.zige365.com 2009-4-3 11:59:5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合同终止 
  复习提示1:
  监理合同的终止有
  1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2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三个条件。
  复习提示2:
  监理人终止合同和委托人终止合同的区别。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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