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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一级建造师知识辅导-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1)

www.zige365.com 2009-7-23 17:03: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注意掌握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尤其是不要与上文的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混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只有一句比较类似,我们来对比一下:
  (1)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当然就可以不招标了。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就只能邀请招标了。  而对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由于涉及到具体的赈灾地区,  当然就不能招标了,否则就达不到赈灾的效果了。
  2.《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需要掌握两点:(1)数量:三个以上。
  (2)质量: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这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具备的。
  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原则上,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的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但是,由于具体招标对象的不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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