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3.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4.档案验收结果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重点解析] 1.项目档案验收的时间: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抽检档案的数量:不少于100卷。 3.档案验收结果: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