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三)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生效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可备条款,缺少可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备条款主要包括:   (1)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笫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收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协商解除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