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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新版考点之注册执业制度

www.zige365.com 2014-3-18 14:58:1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新版考点之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只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名师新考点讲义:2014年二建教材变化 法规新考点汇总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只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知识点二 注册的规定

  1、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 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 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止不满5 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子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 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4、变更、续期、注销注册的申请办理: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 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级建造师 识点三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职业岗位范围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岗位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是狗狗就资质的企业。建造师不仅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

  (二)建造师执业的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决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知识点四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好的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 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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